資料來源:焚香燒出鄰居憂鬱症?台南宮主搬民法辯「地方習慣」遭法官打臉 - 社會 - 自由時報電子報
台南吳男家中的神壇日日燒香,陳姓鄰居控PM2.5超標,還被「燒出」憂鬱症,憤而提告求償39萬元。吳姓宮主以民法反駁,稱焚香行為符合「地方習慣」合理範圍,但台南地院民事庭以吳男的頻率過高,影響鄰居安寧,判賠償10萬精神慰撫金。
吳男家中設立私人宮廟「聖威宮」,祭拜太子爺、土地公等神明,陳男指控,從2022年開始,吳家每日早、中、晚焚燒線香,煙氣飄散到他家,導致車庫、客廳內瀰漫煙霧,牆壁甚至堆積煙垢,他購置PM2.5測量儀器檢測,發現數值長期超標,擔憂自身與家人健康受到影響,還因此罹患憂鬱症。
陳男曾多次向吳男反映,對方將香爐從門口移至屋內,後來也減少焚香次數,但煙氣仍然飄散,讓陳男決定自行加裝隔板以減少影響,除要求法院禁止吳男燒香,並求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、憂鬱症治療費8萬元與裝設隔板費1萬元,共計39萬元。
吳男則辯稱,焚香行為與一般家庭祭拜無異,且只有早晚各一炷香,並無大量焚燒,應屬地方習慣的一部分。他強調自己已設置木製隔板,並封住縫隙以減少煙霧逸散,應該已經盡力改善,也認為PM2.5測量數值並無公信力,可能受到其他環境因素影響,例如廚房油煙、蚊香、空氣不流通等。
另外,吳男強調,依照民法第793條的規定,若煙氣影響輕微或符合地方習慣,就不應受到禁止,而他燒香的頻率及產生的煙氣應屬短暫且輕微,就像相鄰房屋烹飪時的氣味一般,難以完全避免,陳男的訴求過於誇大。
法院審理後認定,雖然燒香在台灣常見,但吳男的頻率過高,已影響鄰居安寧,不能以「地方習慣」為藉口。不過陳男的憂鬱症是否與煙霧直接相關,缺乏醫學證據支持,因此駁回治療費8萬元的請求,判吳男賠陳男精神慰撫金1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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